博士班修業規定(適用於113學年度起入學)
博士班修業規定(適用於113學年度起入學)
一、入學資格
學生參加本系所研究生申請入學或考試通過後,取得入學資格。
二、修課
(一) 本系目前規劃四個學程,分別是:工業工程組的資訊與作業研究學程、智慧製造與營運管理學程、人因工程與設計學程以及工程管理組的工程管理學程。畢業學分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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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必修 |
博士班專題 |
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 |
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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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工程組 工程管理組 |
24 |
2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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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業論文其品質必須通過論文指導委員會的要求。 ★ 碩逕讀博士生畢業學分數30學分。 ★ 依「國立清華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須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該課程,該課程採網路教學方式實施,為0學分之必修課程。未完成該課程之學生,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 自108學年度(含)起入學學生舉行學位考試須檢具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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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系博士班學生須完成基礎先修(生產計畫與管制及工程經濟兩門課,該課為學士班課程不得採計於畢業學分內)之修讀。
(三) 必選課程部份
- 工業工程組之學生須在其3個學程內(資訊與作業研究學程、智慧製造與營運管理學程及人因工程與設計學程)至少修讀1門課;依其入學之學程需修讀該學程課程至少 15學分。
- 工程管理組之學生須在以下專業課程中修讀至少 12學分:統計方法、生產與營運管理、決策分析、創新研發管理、供應鏈管理、全面品質管理、專利分析與智財管理、專案管理。
(四) 建議普通生第一年至少需修4門課(即 12學分);第二年至少需修2門課(即 6學分)
(*各組別課程可參考本系碩士班課程圖)
三、抵免學分
(一) 入學前,於本系碩士班所修習及格科目(不含推廣教育科目),經申請並由博士班指導教授與系主任審核通過後,准予抵免。抵免學分總數至多為 12學分。
四、指導教授
(一) 博士班研究生必須在第一學年下學期開學前,將選定之論文指導教授單送交系辦,確認導師生名單。
(二) 本系老師每年招收博士班人數上限為2名,總招收人數為上限8名。
(三) 欲申請外系或兼任教授為論文共同指導教授,必須由本系指導教授向系主任提出申請,通過後始能生效。
| 指導教授及學程認證單 |
| 研究生共同指導教授申請表 |
| 研究生更換指導教授申請表 |
五、資格考
本系博士班資格考分別須完成基礎知識審定及專業能力鑑定兩部份。博士班研究生在入學後三年內/第四年開學前(休學不計入年限)完成,未能通過資格考核者,應予退學。
(一) 基礎知識審定
- 請檢附本系博士班資格考基礎知識審定表及修課成績(證明)單。
- 請於下列課程中選四門課程申請審定:生產計劃與管制、品質管制、作業研究(一)、人因工程(一)、工程經濟、機率論(或工程統計)、線性代數(或工程數學、離散數學、微分方程,至多抵1門)。以上各課程為學士班課程,不採計於畢業學分內。
- 各科修課成績須達B(等級制)/75(百分制)(含)以上視為通過,由系主任直接審定;否則由系主任委派兩位教師負責審定並做成建議。
(二) 專業能力鑑定
須通過「統計方法」,下列四門課選三門:線性規劃、
(三) 欲申請外系或兼任教授為論文共同指導教授,必須由本系指導教授向系主任提出申請,通過後始能生效。
| 博士班資格考基礎知識審定表(109學年度(含)以前入學) |
| 博士班資格考基礎知識審定表(110學年度(含)以後入學) |
六、第一外國語審定
博士班研究生就讀期間,提出論文計畫書前須通過第一外國語審定資格。
| 博士班學生第一外國語畢業標準審定表(111學年度(含)以後入學) |
| 博士班學生第一外國語畢業標準審定表(102學年度(含)以後入學) |
| 博士班學生第一外國語畢業標準審定表(101學年度(含)以前入學) |
七、論文計劃書
博士班研究生請於舉行論文計畫書日期之一週前將其公告送至系辦公室進行申請作業。待論文計畫書通過後須滿足3個月以上方可提出「正式論文口試」申請。
| 論文計劃書相關表件 |
八、論文口試
(一) 博士班研究生欲申請「正式論文口試」,須滿足以下條件:
- 必須通過資格考核。
- 已有二篇被接受或已發表於SSCI或SCI之學術期刊,內容須源自於博士論文工作。
- 必須通過第一外國語審定資格。
- 完成論文計畫書且達3個月以上。
- 完成博士班應修科目及學分數。
(二) 若符合上述條件,則檢附本系「申請博士論文口試檢查表」及其相關申請文件,最晚須於口試日期三週前送交本系學術委員會審查。
- 在審查過程中,如有委員對於申請資料提出意見,則由系辦彙整意見轉知給研究生;研究生須針對委員意見提供答覆說明,由學術委員會再次審視。
- 若委員會審視後接受研究生之答覆,即通過審查;若委員會要求繼續答覆,研究生須說明與前次申請資料之差異性,並提出明顯且具體之佐證。若委員會審視後,認定答覆說明未能具體佐證及釐清貢獻,且認定無繼續答覆之必要,即不通過審查,結束本次論文口試申請。
(三) 待本系學術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研究生始可進入校務資訊系統「研究生學位考試」平台申請,得檢具下列表件各一份,向系所申請舉行博士學位考試:論文初稿及提要、歷年成績表、博士候選人申請表、指導教授推薦書。申請博士學位考試者,經系所主管同意後,由系所造具博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連同其申請表,送註冊組覆核通過,即得舉行博士學位考試。
(四) 博士學位考試至考試委員五至九人,校外委員至少須三分之一以上。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但不得為主持人,主持人由出席委員互推舉之。論文口試以出席委員無記名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評定以一次為限,以七十分(或等級制B-)為及格。但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定為不及格者,即以不及格論。
| 工工系申請博士論文口試檢查表 |
| 論文相似度檢核表 |
| 博士班論文口試及畢業離校說明 |
| 畢業離校手續確認單 |
| (系)碩博畢業生離校問卷 |
九、退學
博士班研究生退學執行原則,於93年4月26日學術委員會擬定,93年4月28日系務會議通過。
(一) 依本校教務章則第六十二條第八項『除論文外,各科學期成績全部不及格,經系、所務會議通過予以退學者』規定辦理。
(二) 各科學期成績全部不及格,請指導教授瞭解,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予以退學。
十、實施與修正: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教務章則辦理。本細則經學術委員會修訂,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十一、修業手冊:
| 113學年度工工系博士班修讀手冊 |
| 112學年度工工系博士班修讀手冊 |
| 111學年度工工系博士班修讀手冊 |
| 110學年度工工系博士班修讀手冊 |
| 109學年度工工系博士班修讀手冊 |
| 108學年度工工系博士班修讀手冊 |
| 107學年度工工系博士班修讀手冊 |
| 105-106學年度工工系博士班修讀手冊 |
| 104學年度工工系博士班修讀手冊 |
十二、其他附件:
|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申請表 |
| 工工系補助學生出國經費申請表 |
| 學生出國申請與經費核銷之申請手冊 |
| 工工系修讀雙主修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