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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碩士班計畫書外審作業提醒

依據本系碩士班修業規定,「碩士班應屆畢業生應於畢業學期之前一學期末完成論文計畫書之外審作業、且通過論文計畫書之外審作業後須滿三個月以上,才可提出口試申請」

如要於114下提出論文口試,請於本學期2026/1/31完成論文計畫書之外審作業,並將審查委員回覆的意見表交至系辦。

但1/31適逢週末,因此繳交意見表的日期調整至次一工作日2/2(一)。

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計畫書審查,將無法於次學期提出口試申請,敬請特別留意。

 

計畫書審查流程簡要說明

  1. 請先與指導教授確認審查委員名單
  2. 寄送論文計畫書
    • 審查委員為校內老師
    • 審查委員為校外人員
      • 論文計畫書
      • 計畫書審查表
      • 審查費領據 (向系辦索取)
      • 校外人士匯款同意書 (請先至系辦確認委員帳戶資料是否已有建檔)

文件/委員

校內老師

校外老師

1) 論文計畫書

P P

2) 計畫書審查表

P P

3) 審查費領據

 

P

4) 校外人士匯款同意書

 

P

  1. 交回系辦
    • 將委員的審查意見表,交給指導教授簽名後,再連同領據、匯款同意書,一併繳交至系辦
    • 系辦收取正本之審查表,若須留存請自行影印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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