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碩博士班學位考試及修業年限防疫彈性機制

碩博士班學位考試及修業年限防疫彈性機制

一、因疫情影響,碩博士班學生修業年限將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屆滿者,均一律再延長修業年限一學期,至110學年度第1學期止

二、已依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舉行碩、博士學位考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原應於110731()前完成學位考試、論文審定、所有畢業條件(含外國學生華語課程畢業門檻等),均一律得延後至1101029(星期五)()前完成,惟依教育部110611日臺教高通字第1100072591號函示,前列學生並應於1101029(星期五)()前完成離校手續符合者,始視為109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免繳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未能於1101029()前完成前述各項者,學生應補繳110學年度第1期學雜費。請學生妥善安排口試時間,以利有足夠時間完成論文審定及離校手續等事宜。

三、碩士班學生如已獲本校博士班錄取者,得出具切結書後先行註冊博士班入學事宜,惟渠等未能於110111(星期一)()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者,依學校規定撤銷其入學資格。

 註冊組網頁公告:http://registra.site.nthu.edu.tw/p/406-1211-208383,r219.php?Lang=zh-tw

瀏覽數: